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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交易模式

知识产权交易按照不同的维度和切入点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本文聚焦于阐述知识产权交易的生态体系,因此从知识产权交易所涉及的环节和场所,尝试将交易模式分为四种:直接交易、代理交易、平台交易和金融交易。

直接交易

(一)直接交易概述

知识产权直接交易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有权处置人将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借助于第三方的撮合或代理行为直接达成知识产权交易的模式。直接交易是最传统的交易模式,其中交易双方点对点的直接完成磋商、协议签订和交割等所有相关工作。

需要厘清的一点是知识产权直接交易并非完全独立的完成所有,交易双方同样可以聘请专业服务机构进入到交易环节,例如由律师提供法律意见,会计师提供财务审计、无形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知识产权估值服务等。

知识产权直接交易主要包括3种类型: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出资。直接交易模式的优势是没有中间任何环节,交易双方直接根据交易环境、彼此需求、交易意愿等方面因素,展开交易谈判,直至交割完成交易。

(二)直接交易模式一:知识产权转让

知识产权转让指的是所有权的转让,即知识产权所有人或有权处置人将知识产权按协商确定的价格或货币等价条件,按照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转让给买方,买方支付对价或履行货币等价条件以换取知识产权的交易行为。买方在双方完成交割以后获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成为交易标的的权利人。

(三)直接交易模式二:知识产权许可

站在知识产权交易的角度,知识产权许可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有权处置人在保留所有权的前提下,出让知识产权实施、使用权利,被许可人支付对价的交易行为。

知识产权许可交易中,涉及的核心主体是知识产权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就主体的类型而言,知识产权的许可人与被许可人,与知识产权转让交易中的卖方和买方基本相同。

(四)直接交易模式三:知识产权出资入股

知识产权出资入股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将能够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作价,投入标的企业成为企业股东并换取相应股权的一种出资入股方式。目标企业可以是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其他性质的企业。显然从交易的角度,这是一种知识产权所有权或使用权换标的企业股权的交易活动。

代理交易

(一)代理交易概述

按照通常的民法规则,代理可以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两大类,在中国民法通则中另外还有一类指定代理,实际上也属于法定代理的一个分支。就知识产权交易而言,由于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同样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基于法定代理,例如法定监护人同样可以代为交易。

代理人必须严格在委托方的代理权限内从事代理交易活动。

代理人除法律规定需要满足特定资质条件之外,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都可以成为知识产权交易活动的代理人。然而由于知识产权交易活动属于经济活动,无偿或非营利的代理人为少数。因此,在知识产权交易活动中,代理人主要由自然人或企业法人组织构成。

(二)知识产权交易代理人

在知识产权交易中,代理人的作用不可或缺。知识产权交易代理人可以提供供需匹配的机会,可以降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可以较低交易成本,可以起到润滑和缓冲的作用。

(三)代理交易的一般类型

代理交易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不同的类型。例如按照代理人是否用自己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可以分为显名代理和匿名代理。按照代理权限范围大小不同,知识产权代理交易可以分为撮合代理和托管代理。

(四)代理交易的特殊类型

知识产权商业维权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委托第三方借助行政或司法维权手段,与涉嫌侵权人达成事后的交易,谋取商业利益的活动。

金融交易

金融市场的发展同样也给知识产权交易引入了新的金融工具,从而为知识产权交易创造了新的交易模式。主要的带有金融属性的知识产权交易包括知识产权信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知识产权证券化。

(一)知识产权信托

1.知识产权信托概念

知识产权信托是信托业务的一个业务分支。知识产权信托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有权处置人将其知识产权以符合法律规定的信托形式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设立信托时的意愿或指示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或处置的行为,以达到为委托人或受益人获取收益或者实现其他的特定目的。

2.知识产权信托的价值

知识产权信托对权利人具有重要的运用和商业化价值。知识产权信托可以使权利人获得可观的收益,已经成为一种科技型企业的一种重要融资手段,专业化团队有助于提升知识产权交易的效率。由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设立信托计划后,知识产权资产具备了独立的地位,有助于保护资产的安全。在一般情况下,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主体信用情况和一般债务也与被信托的知识产权之间具有独立性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概述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乎规定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作为质押物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如果按照信用程度划分,银行贷款如上图所示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包括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属于权利质押贷款的一种。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价值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依靠知识产权无形财产的特性,其内含的经济价值通过质押融资的方式,把创造的知识产权成本以及未来将会产生的收益,作为担保手段,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流动和货币变现。从而提升了知识产权货币化的效率。

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业务模式

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只用知识产权作为担保,金融机构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的融资活动。在这个模式中,银行根据独立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并结合企业的经营状况,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在借款人完成还本付息后银行解除知识产权质押。

(三)知识产权证券化

知识产权证券化就是利用资产证券化的金融工具为权利人利用其知识产权资产发行债券融资的交易活动。作为底层资产的知识产权,一般是指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这些知识产权应当是可以明确识别并转移的。例如有些不能识别或不能转移的商业秘密就不适合作为发行债券的底层资产。知识产权不但包括所有权,同样也包括使用权,通常是指独占许可使用权。

平台交易

(一)平台交易概述

所谓平台交易是指知识产权交易双方借助于有效管理并便于促成和保障交易的集中交易场所达成的知识产权交易活动。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也可以理解为源于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并在此基础上针对交易流程、配套服务和衍生业务等做了进一步扩展。因此,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并不是简单的交易市场,而是一个功能更为丰富的推动和保障知识产权交易发生的组织机构及其管理的场所。

(二)交易平台的类型

按照交易的知识产权类型的不同,可以分为专利交易平台、版权交易平台、商标交易平台等。

按照交易的整合程度不同可以分为,单一业务交易平台或综合性交易平台。

按照是否有自营业务以及开放程度,可以分为纯中介交易平台,中介与自营结合平台,纯自营平台。

(三)典型的平台交易模式

1.撮合交易

这种交易模式,就类似于一个转色专业化市场,主营知识产权交易相关业务,从而吸引知识产权交易买卖双方或其代理人参与到平台交易,降低信息搜寻、匹配的时间成本,提高了交易安全性。

2.拍卖交易

拍卖交易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有权处置人将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以挂牌出售或公开竞价拍卖方式与受让方进行的交易行为。

3.知识产权外包协作

知识产权外包通常包括三种模式。一种技术外包开发,不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报,受托方只要将全部开发成果以及文档资料移交给委托方就可以;另外一种是受托方需要完成技术开发和专利等相关知识产权申报文件等撰写或提交;最后一种模式是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的指示,完成专利方案、文件撰写或提交。

4.专利池交易

专利池有典型的两种类型。一种是营利型专利池。另外一种是防御型专利池。


来源于:海南国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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